嘉禾法院:三男子恶意阻工打砸车辆,获寻衅滋事罪,判刑!
2024-11-28 12:02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李卓霖 | 点击量:14365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  通讯员 李卓霖
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,依法打击各类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,既是刑事审判打击犯罪、保障民生的职责使命,亦是维护社会稳定,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。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,三名被告人均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。

2022年初,嘉禾某混凝土公司和嘉禾某房地产公司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纠纷。2022年3月,该混凝土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某(另案处理)带人去工地阻工不成,便与李某超约定,将工地运送混凝土的搅拌车砸了后就支付其10000元。李某超联系了侯某与李某一起合谋去拦截砸车。

案发当天,李某超将目标车辆截停后和李某一起拿钢管对车的前挡风玻璃、前保险杠等部位进行打砸;侯某则站在边上用手机进行拍摄。事后,欧某将10000元现金交给李某超。李某超分给侯某、李某各3300元,自己得3400元。

案发后,李某超等3人被抓获归案,主动上缴了违法所得。另查明,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已取得嘉禾某房地产公司的谅解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持械在公路边拦截他人车辆,任意毁坏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被告人侯某系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,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属坦白,依法可从轻处理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可酌情从轻处理。被告人李某超、李某、侯某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宽处理。
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超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。被告人侯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对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责编:刘建军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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